一、貸款業務
1、流動資金貸款
定義:是指財務公司為滿足成員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的貸款。
適用對象:集團成員單位。
業務流程:
(1)借款人向財務公司提供授信及借款申請材料;
(2)財務公司根據借款人經營情況核定授信及具體產品額度,并完成審批;
(3)審批通過后,雙方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
(4)借款人按照事先約定的貸款用途,提供借款借據、購銷合同等借款材料向財務公司提款;
(5)借款人按照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貸款資金,并按約定還本付息。
2、固定資產貸款
定義:是指財務公司發放的,用于成員單位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貸款。
適用對象:集團成員單位。
業務流程:
(1)借款人向財務公司提供授信及借款申請材料;
(2)財務公司根據借款人經營情況及擬申請貸款的固定資產透支項目的有關情況,核定授信額度,并完成審批;
(3)審批通過后,雙方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
(4)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據、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等借款材料向財務公司提款;
(5)借款人按照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貸款資金,并按約定還本付息。
3、法人賬戶透支
定義:是指財務公司根據成員單位申請,為其核定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以滿足其臨時性資金需求的短期融資方式。
適用對象:集團成員單位。
業務流程:
(1)借款人向財務公司提供授信材料;
(2)財務公司根據借款人經營情況核定授信及具體的法人賬戶透支額度,并完成審批;
(3)審批通過后,雙方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
(4)借款人在可用的法人賬戶透支額度內自主透支,合理使用貸款資金。
二、買方信貸
定義:是指集團成員單位與買方企業簽訂交易合同后,應買方申請及成員單位的推薦,由財務公司為買方辦理的僅用于購買該合同項下產品或服務的信貸業務。
適用對象:已于成員單位簽訂交易合同,購買成員單位產品/服務的下游客戶。
業務流程:
(1) 買方企業與集團成員單位簽訂交易合同后,經成員單位推薦,買方企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授信,提供相關材料;
(2)財務公司受理后開展盡調,確定授信額度,并完成審批;
(3)審批通過后,買方企業與財務公司簽訂《買方信貸業務合作協議》、《買方信貸授信協議》、《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
(4)買方企業提供與成員單位簽訂的交易合同、借款借據等借款材料向財務公司提款;
(5)貸款資金采取受托支付,支付給對應的成員單位,買方企業按約定還本付息。
三、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產融結合模式。財務公司根據承租成員單位的請求,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可以是第三方的設備,也可以是承租人的自有設備),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四、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是指成員單位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財務公司,由財務公司向其提供資金融通服務。